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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云课堂——职工篇(一)

发布时间:2022-07-28浏览量:1518

Q1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用人单位和职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谋(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Q2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携《盐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盐城市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Q3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携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手续。

Q4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缴纳,所缴纳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的9%缴纳。

Q5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参保单位按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申报缴费基数,并实行上下限基准数。2022年1月至12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250元,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1821元。

Q6  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Q7  首次参保、中断缴费和关系转移与医保待遇享受如何挂钩?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参保缴费到账当月起算,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中断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未按时足额缴费)或关系转移接续未超过3个月,按规定补缴(补足)期间费用并续保的,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予以报销;超过3个月重新缴费或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到账当月起算,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Q8  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何转换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且首次参保职工医保的人员,可转换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转保采取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居民医保参保年限从2018年我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起算,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可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其中不包含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转换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缴费到账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在职工医保基金中列支,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3个月后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Q9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分的?

      个人医疗帐户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确定不同的划入比例:35周岁及以下者,按本人缴费工资2.5%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者,按本人缴费工资3%划入;46周岁及以上者,按本人缴费工资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5.5%划入。

Q10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须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3)1997年1月1日之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不受法定劳动年龄限制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我市规定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